2005年9月30日 星期五 |
基本资料: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定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为100×3%=3(万元) 问,对于这笔营业税支出,A企业是否有筹划良策? |
政策解读:我国税法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
筹划分析:由税法的相关规定,A企业可以这样筹划:A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小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定设计合同。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根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是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 |
筹划结果:通过筹划,境内劳务由境外提供,规避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可少缴纳3万元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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