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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局2年半减免退增值税10亿

发布时间:2005-10-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90

    7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从2002年至2004年5月底两年半期间,累计为7844户企业、个人经营户64204户减、免、退增值税104580万元。其中今年1至5月,共有2637户企业减、免、退增值税22355万元,预计今年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部减、免、退增值税64500万元,占全省“两税”收入的6.1%。

    近两年半以来,甘肃省国税局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粮食、农业生产资料、饲料产品、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等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甘肃省国税局积极落实下岗再就业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3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甘肃省及时对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予以调整。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销售货物起征点月销售额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销售劳务起征点月销售额400元调整为2000元;兰州市红古、永登、皋兰、榆中四区县及省内其他地区销售货物起征点月销售额600元调整为2000元;销售劳务起征点月销售额400元调整为15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50元调整为150元。从2004年1月1日起甘肃省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再次调整为5000元,每次(日)销售额调整为200元。

    统计数据显示,仅2003年至2004年5月,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当中达不到起征点的64204户,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减免增值税税金5051.7万元。其中经营农产品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由5522户减少到1310户,调整后年增值税减少6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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