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对某房地产企业集团进行个人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集团通过隐蔽的手法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200多万元。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瞒报收入、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大量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二是虚构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该房地产集团有些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用两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一分为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是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企业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其他适当的单据,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元、无线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以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超过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话费补贴,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广州某房地产企业集团虽按单位全部人员(包括正式在册和临时员工)的比例和标准列支通信补贴,却没能提供电信部门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四是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如该公司将一套市价50万元的房屋,通过内部优惠形式以40万元价格卖给某员工,其中的差额10万元没有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从购房当月起,个人取得的差额部分收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纳税申报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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