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财产行为税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要认真谋划、整体设计、周密安排和有序推进财产行为税税制改革,构建税种优化、功能完善、科学简明和结构合理的财产行为税税制体系。要合理设置税种,使税制体系更加健全,更加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要完善税制要素,使税制更为科学合理,职能作用更加突出;要合理配置税权,使税制既体现国家统一政令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又契合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及地方税的特征;要提高立法层级,形成有利于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的税收法治环境和社会共识。在推进财产行为税税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研究确立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也要研究实现改革目标的路线图和配套条件,使税制改革积极、稳妥和有序推进。
二是财产行为税征管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通过征管工作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新路子,形成制度健全、税源翔实、控管有力和便捷高效的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格局。要健全财产行为税征管制度,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使征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明细申报、信息比对,摸清财产行为税税源底数,建立税源动态更新机制;要完善管控手段,通过税基评估、先税后证、税险同步、以地控税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等方式,把握好财产行为税的征管点和关键环节,提高征管工作的质效;四要提升财产行为税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完善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税源管理为重点,以部门协作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大幅度提升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水平。在创新财产行为税征管机制中,要着力探索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有效方式,以适应财产行为税税源分布和结构发生变化的需要。
三是财产行为税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新成效。要扩大综合治税的覆盖面,并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成熟和更加有效。构建政府领导、地税机关牵头、各部门配合和社会参与的财产行为税综合治税体系。要建立工作机制,搭建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平台,明确部门分工、职责与组织协调机制;要推动地方立法,将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明确考核评价办法,增强部门协作机制的刚性。通过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联系紧密、优势互补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良好局面,为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财产行为税干部素质与能力取得新提升。要在人才培养上下更大的工夫,全面提升财产行为税干部的素质,重点培养专家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和能打硬仗的财产行为税人才队伍。要做好人才培养规划,在满足目前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前瞻性,为今后财产行为税税制与征管改革培养和储备人才;要完善人才培养方式,既注重通过教育培训培养人才,更注重在工作中发现人才、锻炼人才和造就人才;要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为人尽其才提供机会和舞台,通过人才库建设等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继续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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