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1-8106136 欢迎进入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登录 OR 注册
微信号:gsfzh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