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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俞光远:个税法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5-09-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于晶波 陈国华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870

   在9月10日,中国财税法学会、北大税法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国税网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完毕,可望在二审后,于明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

  俞光远主任,个税法修订案明年1月1日是否能在全国实施,取决于二审审议情况(在全国人大的工作计划表中,对草案的二审可能安排在11月22日或23日进行),如果二审有重大分歧,或在九月二十七日听证会时,部分问题反映强烈,修订案(草案)需有较大修改时,就需要人大常委三审最后决定。如发生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将会推迟实施。

    俞光远主任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一审时,人大常委委员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了审议,反映的内容及提出的问题也比较多,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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