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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印花税相关问题及处理建议

发布时间:2023-10-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钱红燕 阅读数:279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或财税人员对于印花税相关政策存在不同的理解或者有一些疑问。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税务事项,本文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政策依据说明如下:

一、贴息贷款合同相关事项

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因上述文件未对贴息比例进行限制,因此,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事项

金融机构确定企业划型准确的问题?对于该政策的执行的主要问题在于,金融机构会根据贷款客户提交的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企业划型,部分金融机构会考虑到客户提供资料的口径差异问题,导致其划型不准确,进而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最终影响了税收优惠的享受。根据政策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另外该标准第五条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而第七条规定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因此,各部门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是一致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消除疑虑,除了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之外,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或其他途径来确认划型的准确性。

三、其他合同印花税事项

1、未履行的应税合同能否退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4、签订的应税合同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合同所列不含税金额不准确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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