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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税务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三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形成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参考。

附件: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pdf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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