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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税务稽查的序幕已经拉开

发布时间:2020-04-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微言税语 阅读数:2441

清明过了,梨花开了,小草也从地上钻出头来……

由于新冠疫情,2020年的序幕似乎刚刚拉开。

除了人们都戴口罩外,没有什么大的异样。

税务稽查也是一样,照样有些企业接到了税务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难免有些沮丧。今年稽查“双随机”选取的企业,先自查,然后视自查情况确定是否稽查,检查年度一般是三年(2017年至2019年),6月初自查应该结束。

我想给大家说的有三点,一是稽查局的设置及双随机中的职责;二是企业是怎么被随机选中的;三是被选中的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

先说第一点,谁来选?稽查局。

你可能知道,我国税务局稽查局设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省税务局(直辖市)稽查局、市(州、区)和县(市、区)稽查局。各级稽查局受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稽查局的双重领导。根据相关规定,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就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省级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省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税务稽查选案层级,对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由省税务局稽查局集中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县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还要说明的是,上级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可以自行稽查,也可以交由下级税务稽查部门稽查。下级税务稽查部门因力量不足实施稽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稽查部门从其他地区选调人员参与稽查。

当然,上级税务稽查部门可以对下级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

再说第二点,哪里选?名录库。

大家可能不知道,作为企业纳税人,你肯定在一个叫“名录库”的数据库,这个“名录库”分为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所有数据信息来自于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是 “金三”系统。

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按权限职责由各级税务局建立,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包括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相关信息由税务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提供。

省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

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

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的信息包括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个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就建成了!

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是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息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该项工作这个名录库,早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纳税人无论大小,都在名录库中,在对象分类名录库算是幸运。实话说,大数据时代,没有会被遗忘的信息,单个行为可能一时无事,但是一旦联系起来,必然有事。

最后说第三点,怎么办?看逻辑。

按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在官网公告随机选中的企业,同时可能会公布选中的企业来自于哪一级名录库,是重点稽查还是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当然了,如果相同行业企业比较多,那么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大概看了一下,截止今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网公布了今年双随机稽查企业的有三个市,分别是酒泉市、金昌市和临夏市。

多说一句:实话说,应该给他们点赞!税收文明的象征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按规定公开信息,是自信的表现,是对纳税人的尊重。

按照上面说的,如果您所在企业被选中,那么你应该知道为何被选中吧!那怎么办呢?我认为重点是各税种之间的逻辑性自洽。

所谓各税种之间逻辑性自洽,是指各税种之间相互关联的计税依据、税额及经营状况应该相互印证、衔接、协调,不存在矛盾。

大概统计了一下,房地产企业仍然是今年稽查的重点行业,比如酒泉市公布的第一批企业共30家,其中房地产企业竟然5家,占16.6%,临夏市公布第一批11户企业中,房地产企业6户,占到一半以上。

那就拿房地产开发企业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都存在硬逻辑关系,如果不能自洽,而是相互矛盾,自查敷衍了事,那等待你的就是秋风扫落叶!

首先看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区分预售房收入还是销售房收入,分为预交和缴纳,无论是哪一种,其计税依据都是土地增值税预交的计税依据,如果存在矛盾,必然有一个是错的;同时,增值税年度计税依据合计应等于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加计算预计计税毛利的依据,如果不相等,那么必然存在问题。因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收入上存在硬逻辑关系,如果不能自洽,那就是稽查的对象,如果不能很好地自查,找出原因,那么稽查也就是必然的了。

其次看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开发用地因商品房销售转移,不再由开发企业缴纳,这里的销售当然与确认收入相关,土地使用税已经停缴,而收入尚不确认,那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意味着收入没有确认,是不是不能自洽!房子销售了,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缴纳不够,那也是秃子头上的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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