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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您好,请注意您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王欢 阅读数:2573

企业高管,您好!伴随着2020年的新春一步步到来,2019年已悄然结束。在过去的一年,5G商用的正式启用、科创板开板、中美贸易战等等变化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2019年林林总总的重大变革中,不得不提到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如果说其他变化只是影响着某一个或几个领域,个人所得税的变革是实实在在深刻影响着我国每个人的财富。

个人所得税旧税制在伴随了我们38年后于201911日这天正式下岗,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开始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不是简单调整起征点、修改税率的调整,而是由分类税制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模式变革。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就是在享有着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整体降低的同时,需要做好个人收入、专项附加扣除准确申报。对于具备一定特殊情况的高收入人群还要照章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面对这些陌生的法条和复杂的公式,您是否也一头雾水呢?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有着疑问的朋友当然不止您一个人。近期就有众多企业高管、高校专家、医生、律师等高收入人士向我所咨询个税相关事宜。例如某企业高管张总:张总2019年的收入约为40万,所有收入都是本企业发给张总的工资薪金;同时张总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规范申报了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每月,假设各项扣除来源相同。那么按照2019年前的旧税制计算,张总全年综合所得个税是60190元,税负率为15.05%;按照新税制来计算,全年综合所得个税是30080元,税负率为7.52%。可见在新税制下,张总的税收负担仅为旧税制下的约50%,很显然是降低了不少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

如图1所示的测算结果,对于像张总这样所有收入都是来自所在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的高管人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在新税制下这类高管人群的收入水平不论多高,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普遍都将下降。

1:纯工资薪金收入群体新旧税制税负差异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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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的高级别企业家,在工资薪金之外,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其他的劳务报酬收入:受邀讲课的讲课费、受邀参加项目评审的评审费、其他机构聘请为顾问的报酬等等。这些薪资外的劳务报酬同样也需要缴纳个税。那当我们的收入结构变得多元时,我们的个税负担总是下降的么?

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有刘总、王总两位老总,刘总年收入40万,王总年收入140万,同时两位老总的收入中都是80%是工资薪金,20%是讲课费、评审费等其他劳务报酬。在此情况下,我们测算他们在新、旧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的个税负担,结果如表1所示,刘总的税收负担降低了50%以上,而王总的税收负担从旧税制的33.68万增长到了34.86万,税负率也从24.06%升到24.90%,不降反增。

同时假设还有一位李总,他的年总收入也是140万元,但是与王总不同的是,他的工资薪金占总收入90%,也就是126万;劳务报酬占总收入10%,也就是14万元,其他情况李总和王总都一样,经过测算不难发现,李总和王总的年总收入虽然是一样的,但李总的税收负担(新税制)可比王总高了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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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所示,经过更为科学和广泛的测算,不难得出:对于收入结构较为多元的高收入人士,在新税制下当总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其税收负担将反高于旧税制,并且总收入相同、收入比例不同时,税收负担也是不同的。

2:新旧税制下个税税负差异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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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的分析,您是否已经觉得新个税税制就像一种纸牌游戏,看似规则简单真操作起来可是纷繁复杂?其实更麻烦的还在后面。2019年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分项对各项所得按月或按次进行预扣预缴,要求在次年31日至630日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补税或者退税。(对于依法已办理预扣预缴税款的收入者,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按照规定是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这个汇算清缴很重要么?假如有位周总,他的总收入仅有工资薪金所得60万,那在他每个月领取工资的同时,单位会为他办理个税预缴,全年预缴的总税金为77580元,到次年3月汇算下来应纳税额也为77580元,那周总就不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同时还有一位赵总,赵总的年收入也是60万,只不过他的工资薪金占48万,劳务报酬占了12万(其他情况都与周总类似),那么赵总每月领取工资时,单位为他预缴的个税税金全年累计为66030元,但按新税制汇算下来赵总应纳个税为70830元,比预交税金少了4800元,那么就需要在第二年3月做汇算清缴,如果遗漏了没做,那就要为了4800元留下一个“不诚信纳税”的污点记录了。

经过科学全面的测算我们发现,当综合所得全部来源于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时,个人全年预扣预缴的税金和年度汇算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在个人所在单位按月预扣预缴个人个税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当收入结构中包含了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综合所得时,往往年度汇算的税额和按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就不一致了。一般来说在收入结构一定、总收入较少时,预缴数大于汇算数,退税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当总收入比较高时,预缴数则会小于汇算数,则补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每个高管的收入结构不同,故而在汇算时是需要退税、还是补税、或是不需要汇算均需要通过科学严谨的计算才能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对于既定的收入结构,年总收入有一个临界点,是否需要汇算,就看咱们的年收入在这个临界点的什么位置。如图3,就是在年收入中工资薪金收入占80%、劳务报酬收入占20%的结构下,年收入与预缴、汇算清缴税额之间的曲线关系,如图所示:

当年收入低于39万时,预缴税金比汇算应纳税额多了,需要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当年收入介于39万与48万之间时,预缴税金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就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当年收入高于48万时,预缴税款小于汇算应交税额,就必须汇算清缴并且补税(严格说,在年收入介于48万与49万之间时补税不超过400元,所以也可以不用做汇算清缴)。 

3:新税制下预缴税金与汇算税额的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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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林林总总的研究分析不难看出,这个新个税制度真可谓是“简约而不简单”:对于收入结构较为多元、整体收入普遍较高的高管来说,税负是涨是降不一定、税负是高是低不一定、要不要汇算也不一定。在2020年这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元年”,要想切实享受新个税税制带来的减税实惠、平平安安度过这个今后很可能将伴您一身的“报税季节”,看样子是要下一番功夫的。稍有差错轻则错失一笔合理合法的退税收入,重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可身为企业高管,相信各位读完这篇文章已实属不易,哪还有更多时间精力来研究个税政策呢?所以一般大家都是这样处理的:

其一是自行办理,但这对于没有知识积累和经验的朋友而言,势必存在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其二是通过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供职的单位——代为办理,但公司财务人员精力有限,大多已经超负荷工作,况且一般财务人员对于纷繁复杂的个税政策也很难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再来为您提供额外的个税服务也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三则是可以委托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办理您的个税汇算清缴事宜。涉税服务机构作为由国家税务机关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严格的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也使得客户信息可以得到非常可靠的保密。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但与为您节约的时间、带来的受益和降低的风险而言相比,这点费用是非常划算的。

以上简单的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解决纳税人在年度汇算相关涉税方面的困惑、防范税收风险,我所调集数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税务师,组成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服务团队,时刻准备着为您出谋划策、保驾护航,助您顺利“搞定”个税!

有任何问题,您都可以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与我们取得联系。


注:

上述各图表测算依据及参数设置如下:

各项扣除标准:扣除费用5000/每月;

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按照规定比例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共计为3000/每月。

作者单位: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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