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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思路初定:定“基点”按面积征收

发布时间:2010-01-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09

昨天(28日),国家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披露,物业税与环境税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

 

    针对物业税的难产,之前早有各种说法,其中的关键环节在于涉及到财产制度、新旧房子的划断、征收面积和逐户逐家统计备案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

 

    财政部财科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昨日在接受采访时披露,目前税务部门基本确定了按照面积征税的思路,也就是说,给出一个最低基点,在基点以内的免收,在基点以外的开始征收。但是,这个基点究竟定位在多少为宜?他说:“争论很大,僵持不下。”

 

    同时验证这个说法的是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他在接受专访时说,目前税务总局研究的初步意见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

 

    何志成进一步透露,据他了解到的可靠消息,物业税将于2010年开始实施,并将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初步先在商业用房范围开始征收,其后再开始在新房范围征收,先期是在一些地区试点,把土地出让金转化成物业税,并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

 

    物业税受困在对居民住宅的面积征税基点上,已经是大家公认的问题。王朝才分析,现在比较复杂的环节,就是居民住宅的征税基点,是按面积还是按照套房计算。如果按面积计算,那么,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他们的房子是在房产改革以前购买的房子,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齐,还能不能继续征税?如果按套房征税,有些家庭已经购买二套乃至三套,那么征税从那套房子开始算起合适?

 

    不过,王朝才个人认为,目前出台物业税的条件还不具备,核心环节是还缺少财产统计制度。王朝才称,物业税短期内不可能出台,能否出台关键是看国务院的决心。

 

    不过,何志成说,今年物业税开征完全有可能,一是不能低估政府改革物业税的决心;二是今年“两会”上物业税将是讨论的重点。

 

    据何志成获得的消息,未来出台的物业税,可能不叫物业税,而是纳入房产税的范畴。物业税是不动产税,是西方人的提法,是建立在财产关系上的一种税种。所以现在征收的就应该是房产税,类似印花税。

 

    何志成说,开征物业税,要扩大税务部门干部队伍,建立全国联网系统,按户统计实行实名制。因为现在异地置业范围很大,如果这些制度不健全,匆匆忙忙地推出物业税将是摆设,起不到作用。

 

    延伸阅读:今年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吗?能打击炒房吗?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专家普遍认为,新规为物业税确定了征收资产范围和内容,有助于物业税开征后的房地产评估工作。由此,物业税开征的步伐将大大加快。但由于开征难度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今年能否推出物业税仍是问号。

 

    调整房地产价值链

 

    所谓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现在物业税其实是缺失的,但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前院长安体富教授认为,物业税就是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是遏制投资购房比例以及打击靠房产升值而获取暴利的炒房客最简单而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应尽快征收物业税。

 

    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最紧急的作用在于抑制房地产投机。尽管物业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压房价,但这并不是最终目标。政府更主要的着眼点是对房地产价值链条的普遍调整,使其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前进。

 

    物业税牵涉关系复杂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到2009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的提出已有6年之久,但至今仅停留在“空转”阶段,并无任何实质性的推进。物业税开征的难度在于其并非是单纯一项的税费改革,而是牵涉土地出让制度、市场调控方向和房产建造方式等的大问题。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国务院曾提出“要择机开征”物业税,这说明开征物业税的时机非常重要。在目前需要通过消费拉动内需从而实现保增长的情况下,一系列税收调整是需要考虑的,但开征物业税是非常复杂的一件事,涉及面非常广,法律关系也很复杂,因此并不是想开征就能开征的。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开征此税,难度很大。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但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无论征还是不征都很为难。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么按什么征?是按人均面积征,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再次,若按户均住房征,那么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

 

    专家认为,从税法原理上讲,如实施此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这些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而且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

 

    商业地产或成开征起点

 

    截至目前,物业税在试点城市空转已经有6年多,但是依然处于“要不要”、“该不该”、“何时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中。

 

    对于物业税开征需要的条件,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税务局首先要掌握每一位公民名下的房产信息,如果按市场价评估,还要掌握这些按市场价评估的信息;其次,物业税还牵扯到怎么设置免征额或者税基,到底哪些人应该交物业税,哪些人可以免交。

 

    重庆大学建管学院教授陈德强称,在全国部分城市“空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后,需要全国范围内更大的样本来进一步检测空转所取得的成果,为开征物业税取得更多数据,以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物业税开征时间表又提前了一步,但在今年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介绍,物业税也可以分步骤实施,第一步就是商业地产。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具备了。通过这个办法对房地产的税收做一些调整,变成和物业税接近的方式。目前商业地产是谁经营谁缴税,其实应该谁拥有谁缴税。所以要改经营者缴税为所有者缴税。此外,税率有些偏低,征管办法也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执笔人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王晓明认为,关于税率设计,中央应设计统一的税率范围,同时允许各地方政府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通过不增加居民税负的“倒推原则”,并考虑纳税人的承受力,税率范围不宜定得过高。其课题小组根据测算,认为定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0.3%0.8%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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