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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能否改改

发布时间:2005-06-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胡素梅,霍志远 来源:中国税务报 阅读数:2889
纳税申报表旨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事宜。目前我们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共有10张表格(1张主表、9张附表),内部逻辑关系复杂,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填列难度大,税务人员也反映对该套申报表难以正确审核。鉴于此,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能否改一改?
  当前申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兼容性差。在最初设计这套报表时,其适用对象是上市公司,且主要是以工业企业为模版,报表的行业通用栏与特性栏未能体现,不适合某些行业的实际情况。如金融保险行业要填写主业成本,只能在申报表附表三“其他业务成本”中填写该企业的总成本,造成要填写的“成本”概念混乱,同时还需按填表说明附明细表,这样既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又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环节和劳动强度。邮电、通信、运输等行业运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也存在同样问题。
  2.报表设计繁琐。企业财务人员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普遍反映复杂,分析起来主要有两点:
  首先,设计理念问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等于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二是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额。目前适用的申报表采用的是第一种设计理念,报表结构分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四栏。但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第二种方法从利润总额计算来的,因为这同他们的损益表直接相关,计算起来较为简便。而按照当前申报表的“扣除项目”,需要把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打乱,重新核算,再按照报表的填写栏对号入座。
  其次,项目对应关系复杂。现行年度申报表设计的项目多,不少项目与会计科目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填写一个项目往往要对多个会计科目进行分析与计算,涉及会计科目面广,数据计算复杂。如表中“投资收益”超出了会计“投资收益”的核算范围,包括了利息收入;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与第31行“投资转让净损失”在会计上实际表现为一个会计科目,而按年度申报表的要求则是根据它的正负数不同而填列在收入总额栏或扣除项目栏中。
  申报表改进的设想1.兼顾制度、分类设计。
  目前,财务会计制度打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逐步走向统一,现主要适用三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和财务息息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应以这三种会计制度为载体,分别设计三套适应不同纳税人的财务报表。这样,适用对象不仅可以覆盖所有行业,而且可以兼顾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
  2.立足财务,简化计算。由于财务人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是以利润总额为基数,再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进行处理,最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可立足于已经核算好的财务报表(损益表)之上,不需要进行再次分解核算。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检查时多数也是按照这种方法来进行的。笔者建议采用“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方法来设计申报表的结构,不仅可简化申报表,还便于财务人员正确填报、税务人员准确审核。
  3.统一共性,体现个性。为使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既能达到简化的效果,又能体现各个企业的经营特点,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应以企业损益表为模版,在损益表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由于各行业都要编制财务报表,且损益表的表式差异不大,这就使得申报表主表能反映出企业的共性指标,便于税务人员有效获取信息。各套申报表的附表就要根据所适用的纳税人经营特点,体现出它们的个性。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业务涉及面广,故其附表种类也应相应俱全;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财务核算简单,其附表也可相应简化;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附表也以其财务事项正确反映来设置,力求简便、高效。
  4.对应科目,简化项目。在申报表项目的设置上,笔者认为应尽可能和财务科目相一致。这可避免财务人员在填列需要分解财务科目的项目时弄虚作假,还能保证项目填列准确,也可减轻报税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难度。
  5.未尽事宜,自行列举。为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在某些项目的设置上应留出相应空栏,以便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如成本表,各个行业成本项目差异较大,具体项目不易规定,故可将成本表中只设置总数,具体项目空白,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对于纳税调整事项应尽可能规定完整,这可帮助财务人员根据所列举的税法与财务的差异进行调整,避免因不通晓税法而带来的纳税风险。但也应留出相应空栏,由财务人员对未列举的调整事项自行申报,也可对新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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