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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利息税还要霸道多久

发布时间:2005-03-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阅读数:2242


  前段时间,国家决定公开发行2005年无记名式国债。对此,北京的一些媒体报道说,购买此种国债的大多数是中老年人,他们有的提前几个小时,有的在银行门前排一整夜的队,但结果并不如愿。第二天上班后,有的银行说国债还没有到,有的说不经营这项业务,也有的则是刚卖了几个人就宣布告罄。北京的这种情况,近年来在全国普遍存在。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国库券的利率不但略高于同期存款,还免收20%的利息税。
    我国的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拉动内需”,为了利用利率这一杠杆,把老百姓的“储蓄”从银行赶向市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国家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政策不能与之协调联动,老百姓的多项后顾之忧难以消除,所以不敢花钱。因此,即使征收利息税,储蓄仍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实行利息税的第3个月,即2000年1月份,居民储蓄余额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突破7万亿元,2004年则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
    现在,老百姓把利息税称为“霸道”的利息税,也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税是对普通人民群众的“公开抢劫”。他们认为,从去年开始,物价的涨幅已超过了利率,社会已进入名副其实的负利率时代,这个时候,国家应及时免征利息税。也有的认为,从储蓄的构成看,虽然从绝对数额上来讲富人占优势,但储蓄的主体人群还是普通百姓。还有一点我们更不能忽视,储蓄人群当中有大量每月仅拿三五百元工资的打工者或更低的低保人员,他们省吃俭用把款存入银行,不但利息低得可怜,还要被扣除利息税。这从税法上也是说不通的。且不说国家规定对月收入在800月以下的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就是对大量月收入在1000到2000元之间的工薪阶层来说,发工资时也已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工资存到银行后,取款时又要被扣利息税。这是对公民的双重征税,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平。
    从1999年利息税开征,到现在已过去了6年的时间。这6年时间国家的经济运行、政策导向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家的金融政策,也称得上“与时俱进”:车贷、房贷等新的政策不断推出。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尽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菜煤价格涨了许多倍,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利息税却一直“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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