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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33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6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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