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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

发布时间:2012-0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34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199711日起施行。198915日国务院批准、19891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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