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有何优惠?

发布时间:2017-01-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870

问:纳税人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一、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1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

()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

()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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