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答:可以。
2.纳税人在地税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有未扣除完的金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经收款,暂未开票,合同约定5月份开具发票。5月之后可否对4月份的该部分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按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的租金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因此,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按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电视台收取的频占费,即某时段只播放某企业制作的广告或其他节目,是否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电视台收取的频占费是其提供广告服务时在广告价格之外收取的费用,可作为广告收入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5.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费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6.不动产抵扣涉及净值,这里的净值是否扣除减值准备,是否扣除不动产改变用途当月的折旧额?
答:计算不动产需要转入或转出的进项税额时,不动产净值不需要扣除减值准备,应扣除当月的折旧额。
7.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企业分别计价收费,是按销售货物及送货服务(交通运输业)分别核算,还是按混合销售都按17%计算销项税款?
答:按销售货物就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
8.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答: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暂不征收增值税。
9.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投资修建的路,路下的管道租赁给电信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0.某商场超市向供应商以上架费、促销费、陈列费、宣传费等名义收取的各类费用,是按广告服务还是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
答: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某排水公司属于政府PPP项目,企业通过政府购买了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及泵站等设施,运营、维护和更新排水设施及全部污水处理厂,但是只有26年的经营期,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还要无偿移交给政府。在经营期内,企业按年向政府收取固定金额的排污设施服务费,按月分摊计入收入。目前排水设施的产权属于排水公司。是有限制的所有权。请问收取的排污设施服务费按什么征收品目征税?
答:污水处理厂向政府收取的排污设施服务费属于污水处理劳务收入,应适用财税〔2015〕78号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12.营改增后大量纳税人存在偶然出租、转让不动产或经纪代理行为,而其经营范围并无此项目,是否必须通知纳税人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之后才能做税费种维护?超出经营范围项是否允许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纳税人偶然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不需要变更其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属实,其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取得的收入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3.一般纳税人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4.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前,小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可以分别核定收入,分别享受3万元免税政策,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了,如果统一按照增值税收入核定,则无税户变成有税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5.支付给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能够抵扣进项吗?
答: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属于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给文印店的打印、复印费不属于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被拆迁企业应就取得的全部拆迁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对拆迁补偿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取得的房屋补偿,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取得的房屋补偿,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7.我司员工出差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 发生的机票退票而收取的退票费用,航空公司只提供其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拒绝提供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第四十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由于机票是和航空公司直接购买的,发生退票时,因运输服务合同未实际履行,未发生应税行为,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使用航空公司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作为入账凭证。
18.公益组织接受其他企业捐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捐款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公益组织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公益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其他企业捐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公益组织应向财政部门领取《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向捐款方开具。
19.网约车公司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还是按信息技术服务征税?
答: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看,网约车公司提供的仍是旅客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税。但是也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可选简易计税。
20.各类大中专院学提供的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入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大专院校如果经常发生销售营改增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行为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资格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大专院校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1.纳税人车辆统一办理ETC储值卡,充值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按照过路过桥费抵扣?
答:ETC储值卡充值时,纳税人并未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时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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