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10月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北京国税 阅读数:1178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季度在税务机关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如何填列报表?

答:据实填列以下栏次即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以及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2.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代收转付自来水水费,开具发票时是否选用软件中的差额开票功能?

答: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

3.小规模出现的应税服务项目扣除清单填写口径是什?

答:1.纳税人按该表下方填写说明填写即可。其中,“凭证种类”填写:“发票”、“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

2.“凭证种类”为“发票”,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没有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请补15为“0”;

3.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为15为或18为或20位。

4.发票代码必须为10位。如果发票代码小于10位请在前面补“0”;如果发票代码大于10位请截取后10位代码填写。

5.发票号码必须为8位。如果号码代码小于8位请在前面补“0”;如果发票号码大于10位请截取后10位号码填写。

6.清单“合计”栏数据中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各栏数据之和一致。

7.本表中“开具日期”填写格式为,例:20130101.

4.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到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的规定报废,取得了的六千元国家报废补贴收入,是否可以认定为中央财政补贴不缴纳增值税?

答: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5.保税区的企业在国内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否开具专票,对方进行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代表机构,本期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开具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本期没有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代表机构,本期取得增值税应收收入,应该规定申报增值税,将销售额填列在相对应得税率栏次。如本期没有增值税应收收入,将经费支出换算的销售额填在对应税率的未开票收入栏次。

8.代表机构换算公式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此处的“本期经费支出额”指的是预提经费还是实际经费支出?

答:此处的“本期经费支出额”指实际经费支出。

9.商城租赁楼宇,其中租赁电梯部分,出租方单独收费。租赁电梯,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电梯属于不动产的附属设备,属于不动产租赁。

10.公司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作制服,是否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属于集体福利,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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