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行中,方正税务师提示您

发布时间:2016-03-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阅读数:1978
     51日开始,我们将告别营业税,全部转为增值税纳税人。自324日营改增政策发布到今天,给我们准备的时间还有差不多30天,有备无患,方正税务师提示您,做好以下准备:

1、业务部门培训适应“营改增”

“营改增”以后,纳税规定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需要业务部门对报价、签订合同、结算方式、开具发票、配套商业单据进行调整,财务部门应该与业务部门一起,对业务模式进行梳理,以便业务能满足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2、确定自己的纳税人身份

2015年营业额达到515万以上的企业“营改增”以后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营业收入确定纳税身份。

3、测算模拟税负成本的变化

确定身份以后,需要根据已经公布的税率,按照2015年的实际收入或者2016年的预算收入分析预计“营改增”以后的税负,将收入调整为增值税模式计算销项,将成本、费用、物料、服务、长期资产采购调整为增值税模式确定进项,由此测算整体应交税金,并推算模拟的增值税税负。

4、确定营改增跨期业务的处理方法

梳理51日前签订履行完成在51日以后的销售、购进合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合同执行的过渡措施,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过渡办法。

5、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处理相关业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尽量减小税制变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但是由于51日前后适用税制不同,时间节点处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特别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建筑等,在规定的节点前后影响非常大,应酬好交易完成的时间,以便造成损失。

64月的收入对账开票

20164月缴纳营业税,20165月缴纳增值税,企业按照以往那种4月的收入,5月对账以后再开票就会存在问题,因为5月已经是增值税,不能将4月的收入放到5月开具营业税发票。

7、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筛选

“营改增”以后,那些不规范的供应商不能满足一般纳税人要求,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也不能满足要求,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调查摸底,并筛选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8、采购人员培训适用“营改增”

在增值税模式下,采购业务的比价方式会发生变化,需要索取的发票也发生了变化,对于购买的货物、服务、设备能否进行抵扣,财务部门必须辅导采购部门掌握,以便采购部门能尽快掌握增值税背景下的采购要求,协助企业财务部来降低税务成本,控制税务风险。

9、截止4月采购的处理

4月底已经完成采购还没有结算的项目,需要与供应商根据合同确定具体的开票时间,违背业务合同,提前或者滞后都存在税务风险。

10、会计核算系统调整

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需要设置增值税的核算科目,以便5.1后能及时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出具增值税明细数据。

11、业务系统与开票系统的衔接

企业今后需要使用增值税系统开具大量发票,但大多数企业都是使用业务管理平台处理订单,业务管理平台的业务销售数据不能自动过渡到增值税开票系统,如果通过人工方式处理,工作难度非常大,企业需要开发两者之间的接口,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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