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闻综述——名家热议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3-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阅读数:1357

全行业实施营改增倒计时已进入第49天!

随着实施时间的确定,各项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改革目标如期实现,37日,财税[2016]32公布,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38日,税总发〔201632公布,对税务系统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数据技术支持到办税、申报、培训、预案等各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可以说,为了确保实施顺利进行,营改增最后一公里各方蓄势待发,进入冲刺阶段!营改增已成为热议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认为,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从短期看,有利于企业减负、降成本;从长期看,税制优化和完善,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改革走到今天,营改增是唯一能实现大额减税的税制改革,是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进营改增,税企双方都应做好准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有很多操作环节的问题需要明确。以建筑业和金融业为例,哪些项目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实务中还存在争议和技术难题。“在后续发布的实施办法中,希望这些业界关心的内容都能得到明确。”

从事金融业的戴皓委员向全国政协递交的关于营改增的议案中希望,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这一特殊性使其很难融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总经济师鲁贵卿在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时认为,“建筑业有其特殊性,可考虑适用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在他看来,建筑行业不少进项(如材料、设备等)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存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现实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集团董事长叶新华认为,在征管方面,要加快实现全面营改增,堵住不开发票的漏洞;同时,统一税收征管标准,加大企业税收违法处罚力度,提高税收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也建议尽快发布营改增全面扩围的实施办法。

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方斌国所长认为,税制改革其实就是经济利益的重新划分,“月亮弯弯照九州,几家欢喜几家愁”的事情是在所难免的,对于面临改革的建筑企业、投资建设的企业等,如何应对,做到“我家欢喜别家愁”就看企业的态度和决策了。

中国会计视野顾春晓认为, 营改增+房产税”=“胡萝卜+大棒,一方面鼓励企业或企业主投资不动产或房产,另一方面,针对不动产或房产持有环节征收差别化的税收,胡萝卜+大棒的税收机制成为未来楼市运行的非常重要特征,楼市大变局也即将从此开始,未来的市场也将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角度不同,说法不一,让我们一起期待营改增政策的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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