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案件。“开票经济”是违规招商和“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不法分子通过空壳企业虚开发票骗享奖补,或由关联企业“相互开票”“循环开票”做大销售规模,制造“数字繁荣”假象,破坏税收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梳理三案定性、责任与合规边界。
一、三起案件速览
三案分别对应“非法代开骗奖补”“循环开票骗贷款”“虚开专票骗补贴”三种手法。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9日通报,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一(江西南昌):芝麻开门(赣江新区)电子商务公司2020年以来借代开系统运维之便违规代开、违反品目限制,违规代开43.4亿元(其中违规品目5.9亿元),骗获奖补2407.51万元、被责令缴税560.35万元;现已停票、立案移送,24名税务人员被追责,纪委查办招商环节。
案件二(广西南宁):轩鹏农业公司及其实控的一品担公司2023—2025年虚构生猪贸易循环开票、盗用屠宰证,诱使国企贷款预付,对外开票近88亿元、取得约22亿元,一家国企损失6000万元,实控人逃境外;现已立案停票,公安侦办中。
案件三(云南红河):李虎森团伙(森茂红河电子公司)2023—2024年无真实业务虚开专票、伪造业务骗享设备购置补贴,虚开专票价税2739.97万元、骗补1000万元,被处理处罚199.14万元;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虚开专票罪判处14年4个月、罚金45万元。
二、案件一:违规代开43.4亿元——非法代开与违规奖补的双重违规
(一)基本事实。2020年,南昌经开区以税收返还引进芝麻开门公司,约定“年开票预计10亿元、缴税不低于1000万元”。该公司非税务机关、无合法委托,却借邮政代开系统运维之便违规代开43.4亿元,其中违反江西省品目限制开具砂石、水泥、混凝土发票5.9亿元,获奖补2407.51万元。
(二)代开的法定主体。《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临时用票单位和个人可凭证明、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并“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企业不得未经合法委托擅自代开发票;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可以在委托范围内按规定代开。
(三)行政责任与奖补违规。第三十五条规定,虚开发票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1万元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案已停票、责令缴税560.35万元并立案移送。按开票规模挂钩给予税收返还和奖励,正是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坚决取消的“与税收挂钩的先征后返、财政奖励或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亦禁止无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补贴。企业被查,24名放任失管的税务人员被追责,招商人员由纪委查办。
三、案件二:循环开票近88亿元——虚开认定的“目的与结果”要件
(一)基本事实:2023至2025年,轩鹏公司以虚假资质取得地方国企生猪购销业务,搭建“轩鹏售给国企→国企转售给其实控的一品担公司→一品担售回轩鹏”的虚假循环,绝大部分交易虚构,对外开票近88亿元、同期取得发票约22亿元。其先以小额“样板交易”取信,再诱使国企贷款预付并挪用,实控人覃应宁逃境外,一家国企损失6000万元。
(二)行政层面:无真实业务开票即属虚开。《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明确,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接受服务而开具、取得发票即属“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三)刑事层面:区分票种与主观目的。本案尚在公安侦办,不作有罪定性。若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释〔2024〕4号《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认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循环开票数额巨大也不当然构罪,关键看是否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是否造成税款损失;若开具普通(数电)发票,则可能落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按该解释第十二、十三条,票面50万元、250万元分别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轩鹏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履行、收受预付款后逃匿,贴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情形,是侦办重点。
四、案件三:虚开专票骗补1000万元——行政与刑事的完整链条
(一)基本事实。2023至2024年,李虎森团伙成立森茂红河电子公司,无真实业务虚开专票24份、接受虚开20份,价税合计2739.97万元,又虚假投资、伪造业务骗享设备购置补贴1000万元。2025年9月税务机关依《税收征管法》等作出追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199.14万元的决定;2026年3月蒙自市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虎森14年4个月、罚金45万元。
(二)行政处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缴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追征不受期限限制,本案199.14万元即据此处理。
(三)刑事数额与并罚。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规定,虚开专票税款10万元以上定罪,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据此设三档法定刑。量刑以税款数额而非价税合计为基准,本案2739.97万元应先拆分税款数额再对照;骗补与虚开专票分别评价、两罪并罚。
五、制度溯源与合规启示
“开票经济”根源在部分地方以财政让利换取账面税收和开票规模的招商冲动。国发〔2014〕62号早已要求清理与税收挂钩的先征后返、财政奖励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将“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补贴”上升为刚性审查标准。纠治“开票经济”实质是切断“违规招商—税收返还—空壳开票—财政奖补”的利益闭环。
对企业,业务真实是发票合规的必要条件,还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货物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应结合业务实际相互印证,切勿参与对开、环开、找票冲量,按开票额返还的“招商政策”本身涉嫌违规。对国企,本案的风控警示在于加强交易对手资信审查和预付款管理,签约前应核验资质、实地核查业务,警惕“先小额样板、后大额预付”套路,贷款用途闭环监管。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现客户以套取奖补、骗补为目的安排开票时应拒绝并提示风险,不得协助设计循环交易或对接违规返还。
三案分别代表“非法代开骗奖补”“循环开票骗贷款”“虚开专票骗补贴”三种手法,覆盖行政、刑事、违纪三个层面。经营主体唯有真实业务与合规管理才能长远发展;税务部门常态化纠治“开票经济”,维护的正是守法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网2026年10月19日转载,https://news.china.com.cn/2026-10/19/content_118739674.shtml);所引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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