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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改造的钱,哪些能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6-10-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总部与研发服务部 阅读数:22

前三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3%,智能算力规模同比增长146%,新一代智能制造政策正在研究起草。智能化改造项目会多起来,但不是所有技术投入都算研发。哪些能加计、哪些不能,界线在财税〔2015〕119号文,立项前值得对一遍。

一、数据背后:一波立项潮正在路上

国新办10月20日发布会介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工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5%左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3%;截至9月底,智能算力规模达2592EFLOPS,同比增长146%。工信部总工程师王卫明表示,正研究起草新一代智能制造有关政策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高技术制造业的高增长背后是研发投入的持续加码,而投入能否转化为税收优惠,取决于活动界定与费用归集是否合规。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一两年会密集出现智能化改造项目:产线升级、AI质检、工业软件部署、算力扩容。项目多了是好事,但每个项目立项前都要先回答:它算不算研发活动?答案决定了后续费用能不能加计扣除。

二、七类活动,先划出去

研发活动有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119号文第五条反列举了七类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放到智能制造语境里:买现成AI模块直接部署上产线,属于直接应用;系统例行版本迭代,属于常规性升级;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属于维修维护。这些投入该走成本就走成本。

还要注意:反列举只是帮助理解的说明,七类之外也不必然是研发,仍要回到定义。

三、边界地带,看目标和不确定性

智能制造项目大多是混合体,真正难办的是边界地带。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给出了研发活动与产业活动的边界说明:原型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属于研发,但为批量生产而试产的首批产品不是原型;小试、中试计入研发;中试工厂主要目的是研发的,其建造与运行属于研发;工业设计中为研发开展的属于研发,为生产开展的不属于;工业工程和工装准备中,“反馈”研发及与创新过程相关的属于研发,为产品流程进行的不属于;软件开发在不以软件为最终产品的情况下,作为研发项目整体组成部分的属于研发。

判断的实质是三条:有没有明确目标,是不是实质性改进技术或工艺,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据此建议:立项时就拆开——技术攻关部分单独立研发项目、设辅助账,常规改造走技改核算。混着记,年末分不开,按119号文第三条,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四、比例与几个配套提醒

比例方面:一般企业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00%加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2027年12月31日前为120%和220%。

配套三点:多用途人员和设备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委托外部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119号文第二条);委托研发合同须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与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一并留存备查。

说明两点:新一代智能制造政策尚在起草,内容以正式发布为准,本文不做预判;算力服务支出如何归集等新问题,现行文件无统一明文口径,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智能制造的方向由数据说明,能不能扣除由文件决定。立项时多花半天,把研发活动的定义对一遍、把项目和费用拆干净,比年末把技改费用往研发里挪安全得多,也比事后调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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