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PPP全流程之项目执行

发布时间:2023-10-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瞿悦 阅读数:247

采购阶段结束以后就进入了PPP的执行阶段,这一篇主要给大家分享执行阶段所涉及的全部流程:

一、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二、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其中融资交割,是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在正式签订PPP合同后,项目公司应及时进行融资交割工作。如项目公司在PPP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融资交割,则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没收保证金。

三、项目法人变更

这是国家发改委PPP项目流程的要求,提示我们要做项目的“法人变更”。何为“项目法人变更”?因为一个PPP项目在正式招到社会资本之前,已经进行了可研和可研批复的步骤,而可研批复隐含了很多的建设方面的手续,该些手续通常是由政府实施机构办理的。所以在项目公司设立后有必要去做一次项目法人的变更,并取得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四、政府支付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PPP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往往不愿意承担风险、地方财政又不足以支付或补贴,而作为社会资本既担心政府违约、又担心收益得不到最低保障,在此情况下,基于风险分担原则设置合理的回报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这需要在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时考虑),比如:通过约定项目唯一性条款(不竞争条款)、超额收益的分配机制,就可以保证社会资本在低迷情况下获得补偿,在正常情况下获得约定收益,在超额情况下与政府进行收益分成、防止暴利。

五、绩效评估

项目绩效的评估至关重要。这包括检查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在预算内、是否达到了质量标准以及是否满足了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期望。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中规定,结合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按效付费的需要确定绩效评价时点。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应结合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六、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以及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一旦PPP项目成功完成了执行阶段,项目将进入最后的流程,即项目移交。项目移交是指将项目的控制和运营权从项目公司移交给政府或其他相关方的过程。这个阶段涉及合同的履行、验收和最终的移交手续。下一篇文章讲给大家详尽阐述。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