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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巧娟 阅读数:354

新能源汽车被视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其发展空间广阔且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巩固和拓展其发展优势,并优化产业布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6月19日联合发布公告,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推动汽车消费。具体延续与优化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车日期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到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并开具相应发票。购车人购买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可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只有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四、汽车企业应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销售方应如实开具发票。如果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损失,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新能源汽车被视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延续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继续激发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力,积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然而,随着政策的延续,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现在我将以下四个问题及可能遇到的风险简要提示。

一、对于在《目录》发布之前就已经销售的专用车辆,应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对于这些车辆,申请人可以在目录发布后,在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然后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二、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而专用车辆又被列入目录,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购买专用车辆并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如果该车辆被列入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目录发布后,在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然后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

三、如果所购车辆已被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营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清单中,应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如果所购车辆已被列入目录清单中,申请人无需重复申请,只需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并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四、如果作为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未通过技术审查,应如何申报目录?

未通过技术审查指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料后,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资料不完整等原因,装备中心做出不通过的结论。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电报系统申请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以提出自己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将重新进行技术审查,若申请人对装备中心的技术审查结论仍持异议,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查询建议和投诉。

以上是关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后在实践中可能出现问题及解决途径的一些解读。如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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