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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公司设立的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晓岚 阅读数:1043

PPP项目公司是为实现PPP项目的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通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商而存在。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通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1、必须设立PPP项目公司吗?

不是;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规定“可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因此,PPP项目公司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PPP项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自行协商是否成立项目部。

2、项目公司设立主体有哪些?

在PPP项目实践中,PPP项目公司的设立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的联合体)设立,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事宜;另一类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所有事宜,确保PPP项目的顺利运营和实施。

3、项目公司应如何选择组织形式?

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项目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的文件,但大多数已成立的PPP项目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需要经过募集、设立会议等复杂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是灵活的,股权转让方式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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