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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0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2017年,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启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并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为明确相关增值税免税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以便于操作执行。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正式批复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铁矿石期货交易,其业务流程与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一致。因此,税务总局出台本公告,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范围进行限定,同时明确对境内机构的管理要求、发票开具等相关问题。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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