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房地产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报告在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时,也指出要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在3月5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小组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向记者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首次审议。此外,财政部副部长在3月7日上午的答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在人民日报署名文章中提出的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业内人士预计,房地产税立法之后,中央层面会明确一个总体框架,包括税收征收范围、豁免的基本条件、税率的标准范围等,主要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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