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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51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2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A)申请书》

  4、《保税物流中心(A)注册登记证书》

  5、《保税物流中心(B)注册登记证书》

  6、《保税物流中心(B)企业设立申请书》

  7、《保税物流中心(B)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9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海关总署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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