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5、《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6、《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7、《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9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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