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相关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689
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于广洲

2017128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9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11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3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