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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初心)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310
税总函[2017]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10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1.png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png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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