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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能源】揭秘论坛大咖及主讲课题——苏强教授

发布时间:2017-11-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946

论坛课题

新能源企业项目公司开办费及项目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

课题背景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生产经营年度应按照相关规定分摊或者一次性扣除。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按发电项目设立公司,筹办期间如何界定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自筹办至第一笔收入为筹办期间,有人认为自取得营业执照截止之前为筹办期间,由此会引起一定的纳税风险。

同时,从会计上讲,与发电项目相关的支出均应资本化,而税法规定应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加上发电项目还存在税收优惠项目与应税事项等问题,造成纳税调整错误。应如何进行调整,希望通过本届论坛,给相关税收征管部门和企业纳税人一个思路。

精华剧透

剧透1 开办期(筹办期)的界定

剧透2 开办期支出范围

剧透3 开办期收益性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剧透4 开办期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剧透5 开办期(筹建期)的纳税申报

专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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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强,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2003年获兰州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7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6年破格晋升为讲师;

2009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2014年晋升为教授。

同时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专家库成员、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教授、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及后续教育特聘教授。目前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科研和财税咨询及培训工作。

近年来,独立在《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注册税务师》、《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编及参编教材10余部;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016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名为“最具影响力税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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