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下《关于2010年度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的通报》(甘税协发【2011】11号),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进行了通报。
从年检的情况看,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还是好的。不论是从经营规模、营业收入、执业质量、还是从事务所内管理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尤其是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队伍逐步扩大,人员结构正在向高学历、专业化、年轻化的方向发展;提高质量,讲求信誉已成为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追求的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已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通过此次年检,有许多值得肯定的方面,主要表现是:
(一)各级税务机关对行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注税行业作为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作用在于通过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征纳行为,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有助于落实“两个减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减轻渎职追究的压力和责任。由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到这支专业队伍在加强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坚持“用管结合、以管促用、用中发展”的原则。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对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资质、规模、业绩等方面实行招标,对中标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其委托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税务机关审查。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了国家税收收入,又增加了事务所的收入,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捷健康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生存,注税行业要发展,就必须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行为,改善执业环境和执业质量。从年检的情况来看,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明显提高,并且能严格按照行业执业标准,全面建立执业质量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自身的日常执业行为。如甘肃方正、甘肃国瑞、兰州天勤、天一恒信、天水中信、兰州博大、甘肃天宸等一大批团体会员制定了一整套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从业务承接、协议签订到人员分工以及工作底稿填制、三级审核到出具报告都有一整套操作规程。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所长“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把关。出具的鉴证报告能详细载明审核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以及调整结果,并将调整结果同客户进行意见交换、确认。2007以来,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先后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被省工商局评为甘肃省“先进私营企业”;被省高院授予“司法涉税机构”。许多团体会员真正做到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三)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我省团体会员在经过几年的努力实践过程中,在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方面采取了很多办法,使员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根据《劳动法》各事务所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同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待遇。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我省执业注册税务师除积极参加省税协举办的培训班外,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还参加了中税协和中税网校的培训。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还主动联系派业务骨干到外省参加新的所得税业务培训班。鼓励员工考取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安排复习时间、报销考试费等各种优惠措施,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各种培训,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年检抽查,存在的问题是:
(一) 执业质量和执业收费方面:
1、个别事务所工作底稿没有编制人和复核人;个别没有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内容不全;有的没有《客户交换意见书》、《整体工作计划》。
2、有的事务所提供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包括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减免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在格式上仍然沿用“审核报告”,而没有使用“鉴证报告”,并且文字叙述不翔实,政策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够全面完整,无法表明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3、有的事务所工作底稿不齐全,只有复核记录,没有具体的综合及实质性测试底稿。有的事务所出具的部分报告书中存在该报告的适用范围没有加以说明;未加盖事务所的公章或者没有注册税务师的签名与盖章。
4、有的事务所存在工作底稿三级复核不规范、不到位,达不到三级复核的要求,审核人不是注册税务师;有个别未实行三级复核,有的在审核项目上没有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有的只有编制人签字没有复核人签字,有的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都是机打签字,反映不出审核项目经过两人之手,这些都属于未达到三级复核。
5、收费标准普遍偏低,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省发改委制定政府指导的标准收费,而是随意压级压价,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新办的事务所比较突出。造成同行业内恶意竞争,严重制约着注税行业的发展。
(二)执业资质和执业规范方面
1、近年来随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新办事务所逐年增多,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求量越来越大。导致行业内出现了互相争抢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现象,从年检的情况看兰州三通、兰州中瑞阳、甘肃融智3家事务所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自检自查是年检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兰州乾元、甘肃谊丰、兰州玉腾、中永联合、兰州天源5家税务师事务所无视省注税中心和协会下发的《年检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年检材料。年检结束后仍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兰州天得、兰州星辉、兰州正邦、兰州红博、兰州鼎瑞5家税务师事务所,不说明理由,置若罔闻,视年检工作可有可无,严重影响了年检工作的进程。
3、在重点检查阶段甘肃天正税务师事务所对年检工作极不认真,所长不到场,将年检抽查事宜交给事务所普通工作人员来应付,提供的被查工作底稿中,收集资料不齐全、未装订;出具的鉴证报告鈎稽关系不准确;三级复核不到位流于形式;部分没有业务约定书或内容不全;没有客户意见交换书;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提取执业风险基金。甘肃广润税务师事务所从成立以来,对开展涉税业务重视程度不够,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至今不清楚,在仅有的一点鉴证业务中也没有完全按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规定去做,应有的一些涉税鉴证表达形式在工作底稿中反映不出来,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经过年检,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要求整改的问题省税协会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出了如下处理:
(一)对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年检材料的中永联合、兰州乾元、甘肃谊丰、兰州玉腾、兰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6月9号以后上报年检材料的兰州星辉、兰州天得、兰州正邦、兰州鼎瑞、兰州红博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
(二)对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兰州三通、兰州中瑞阳、甘肃融智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进行整改,在整改期内尽快将缺少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尽快补齐。否则,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向社会公告。
(三)甘肃天正税务师事务所和甘肃广润税务师事务所对存在的问题。责令2个月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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