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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税改革未考虑地区差异

发布时间:2011-05-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91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1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上表示,个税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其中未考虑差异化的问题。 

  目前,对于个税改革,社会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由于国内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居民的诉求不尽相同。有人称之为“西部叫好、东部叫苦”,要求个税改革“不能一刀切、需有所区别”的声音很多。 

  上海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徐权提出,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一些金融业高管认为上海的个税太高了,与香港、新加坡比没什么优势,吸引不了人才、机构的聚集。因此,部分金融界人士希望建立差异化的个税政策。 

  对此,丛明回应称:“正在审议的方案中没有考虑差异化的问题,还是全国统一的起征点。”他还表示,个税改革的立足点是要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丛明表示,经过静态测算,个税改革后一年可减收1200亿元。相比于去年个税约4600亿元的征收总额,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 

  丛明还透露,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如此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这是一个特殊的扶持政策,无论对于中等或是高等收入者都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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