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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征环境税和排污“费改税”条件尚不成熟

发布时间:2005-08-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齐中熙 刘羊旸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698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着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社会关心的是否开征环境税和排污“费改税”时,他称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这位负责人称,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综合考虑,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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