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对今年税收专项检查进行了安排,具体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 税收专项检查必查项目
(1)广告业;
(2)资本交易项目(主要检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
(3)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主要配合国税部门进行检查)。
2. 税收专项检查抽查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交通运输业;
(3)服务业;
(4)房屋租赁业。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结合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是交通运输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2011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上述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均于2011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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