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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个人税法可能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5-08-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数:2086

 
  为适应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等情况,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人士透露,一审过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

 

 

  根据当前的形势,上述权威人士乐观地估计,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有望明年上调。

 

 

  税务专家表示,个税法修正案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扩大综合征收的比重。“这两个问题都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体现了民意,争议不大,所以获人大审议通过的概率很高”。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即建立综合分类混合征收的税制,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并降低税率,同时加强征管和加速配套设施建设。但是,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多少?利息税会不会取消?住房按揭有无可能计入抵扣额?这些悬疑依然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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