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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税务机关对个人征税能力

发布时间:2011-03-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日报 阅读数:1368

“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是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1年税收改革的总体表述。以上只是上述表述的前半句内容,而在减税之外,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转变的改革亦在推进中。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有赖于税务机关提高征税能力,而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有望在增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信息方面有所突破。 

    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讨论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透露,《税收征管法》大约在20114月报到国务院讨论征求意见,预计希望在2011年底上会,期望能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即2012年年底前通过。 

    刘桓表示,“现在的征税主体还是企业,未来税制改革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都是面向个人,从间接税往直接税的改变将是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施正文表示,未来新《税收征管法》将增加税务机关对个人纳税者的纳税能力。 

    据参与新《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专家介绍,新《税收征管法》中包含了一系列加强税务机关征税能力的新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变就是赋予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责任和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的权限。 

    除了各涉税信息机构间合作不足外,现行《税收征管法》亦对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检查权限作出了限制,法律授权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针对企业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据了解,新《税收征管法》中将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除了企业法人纳税人以外,今后税务机关亦可对自然纳税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此外,新《税收征管法》也将从法律角度建立纳税评定制度。纳税评定也叫纳税评估,即针对纳税人申报征税机关时提供的纳税信息搭建起系统制度化的审核机制,考察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加强纳税征管的同时,新法也将体现一些人性化的设计。据了解,未来可能会降低税收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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