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2011年度国税系统在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控作用,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精神,对房地开发产企业建造、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只要办理产品交付手续(或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即视为完工,要求房地产企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算并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将房地产行业作为2011年度税务稽查专项稽查指导性项目,在年内继续开展稽查,这是省国税局连续第9年对房地产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2011年以兰州、天水、陇南、平凉、庆阳五市为重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通过内部督察促进对房地产行业企业税收的依法规范征管。
2010年,省国税局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一是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全系统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督促全省各地房地产企业及时按新的规定确认并预缴所得税收入,全年房地产行业企业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20488万元,同比增收12014万元,增长141.77%。如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2270万元,同比增收1006万元,增长79.59%,政策性预收企业所得税成为所得税收入新的增长点;二是全系统认真开展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的专项税务检查,全省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138户,查补收入4446.99 万元,其中税款4129.73 万元,滞纳金85.46 万元,罚款231.80 万元;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89万元,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3731.00万元;组织企业自查补税2276万元。三是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企业存在的收入确认不及时、未按不同的开发项目分别归集成本费用、将新开发楼盘成本费用计入已完工项目的成本及虚增完工项目成本、预收账款未及时结转收入、未按规定取得结算发票入账等涉税问题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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