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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