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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38

财税[2010]123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331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地区

北汽陆霸

BJ5030XSY23

北汽陆霸

BJ5030XSY24

合计

河北

 

20

20

山西

 

69

69

辽宁

 

7

7

贵州

 

60

60

云南

 

62

62

西藏

36

 

36

合计

36

218

25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贵州、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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