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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一步到位可能性小

发布时间:2005-08-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纳税人之窗 阅读数:1823



 

  方案共拟定三种,其一,一步到位,实现全国转变;其二按东北三省经验的按行业划分,选择全国部分行业征收“消费型”增值税;其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按年规定一定的固定资产抵扣比例(简称按年征收的“消费型”增值税),然后逐年提高比例,直至全部抵扣。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龙岳辉分析,后两种方案的可行性较大。按目前全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若一步到位,每年政府税收将减收600亿元左右。
  

  日前,业内备受关注的增值税转型方案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完毕并将于本月报送国务院,报送的方案将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估计有望在2005年11月出台执行。
  

  三种方案
  

  通俗地讲,所谓增值税,是指某商品从甲方卖给乙方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是低买高卖,那么甲方在买卖中就会获得商品的增值收益,就要向政府交税,通常为增值收益的17%,这个税就是所谓增值税。
  

  那么企业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成本和销售额之间的差额,就是企业所生产商品的增值部分,按照规定,这个增值同样需要向政府缴纳17%增值税。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企业生产成本中是否应当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所需要资本?按照国际惯例,增值税将根据对固定资产计入成本方式(抵扣)的不同,划分为三种类型。其一,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不予抵扣(不计入成本),这样的增值税叫做“生产型”增值税;相反,购置固定资产予以抵扣(计入成本),这样的增值税叫“消费型”增值税;另一种介乎两者之间,就是准许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以折旧的方式,每年一部分地计入成本(抵扣),这样的增值税叫“收入型”增值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龙岳辉介绍,此次增值税转型,就是要实现中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
  

  这一转变最大的作用在于鼓励投资,而叫嚷了两年的这一转变之所以拖至现在,主要是因为两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
  

  方案共拟定三种,即一步到位,实现全国转变;按东北三省经验的按行业划分,选择全国部分行业征收“消费型”增值税;最后一种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按年规定一定的固定资产抵扣比例(简称按年征收的“消费型”增值税),然后逐年提高比例,直至全部抵扣。
  

  龙岳辉分析,后两种方案的可行性较大。他认为,就目前全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言,如若一步到位,每年政府税收将减收600亿元左右,如无其他补足措施,将使财政赤字扩大,所以此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较小。
  

  依行业属性转型增值税,即对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起到了扶持作用,同时也可以抑制夕阳行业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但难点在于行业的划分,在国内暂时没有具体划分行业的统一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势必会引发各种矛盾,影响方案落实;另外,按年征收的“消费型”增值税,优点在于能给企业发展一个正确的预期,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财政收入的漏洞,导致税收流失。
  

  东北试水
  

  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率先试行新的增值税政策,这意味着中国增值税征收“一国两制”的开始。
  

  此次试点最突出的特点是在东北三省的“六个行业两个领域”——即在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和军品领域等试点“消费型”增值税,对这些领域新增机器设备给予抵扣,但不是全部抵扣。
  

  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也为改革在全国实施积累了经验。
  

  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增值税转型,使东北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首先受益,从而为一直处于困境的东北重工型企业解困。
  

  从东北三省试行一年的情况看,增值税的转型拉动了投资增长,但同时要避免出现局部投资过热现象。龙岳辉认为,长期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可取,会导致地区间或行业间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有负面影响,不便于全国税收的统一管理。
  

  政府“埋单”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占到国家税收总额近50%,一旦转型,受冲击最大的必然是国家财政。另外,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分配格局,及县乡一级财政承受能力等多重矛盾也将凸现,使政府在推行增值税改革时多了几分顾虑。
  

  龙岳辉认为,解决困难可按行业的技术等级将企业划分为上、中、下游产业,分步实施转型,就是让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率先转型,中、下游产业依次逐步跟进,用时间换空间,缓解财政减收压力,还能避免一哄而起的无序投资局面,有利于提高要素商品的整体科技水平。
  

  另外,增值税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措施,也不可能通过其转型完全解决中国现阶段面临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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