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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率为10%。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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