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便函〔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出口企业在出口环节伪报和申报不实情况大量增长。海关总署要求各地海关在
海关总署分析目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申报出口商品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行业性;其手法是常利用拼柜申报、高报价格、多报少出、模糊申报或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为逃避税务部门核查,多采取异地报关出口的方式,并存在转移出口口岸的现象;出口目的地多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严峻形势,要加强出口退税日常审核,将以上所提到的情况作为目前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重点。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二、在海关“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与海关的沟通配合,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工作中互相支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共同做好防范,打击骗税工作。
三、各地对海关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骗取出口退税线索、以及在日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骗税问题的新动项、新苗头要及时的向我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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