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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一致通过环境税征收方案 最早明年出台

发布时间:2010-12-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网易财经 阅读数:1446

    据经济参考报援引相关部门某位权威人士的话,环境税征收方案已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的一致通过,目前已上报至国务院。他还表示,此次上报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将首先对二氧化硫和废水两个税目进行征收,采取对污染物从量计征的办法,税负水平与当 前的排污费相当。接近部委的有关专家认为,眼下时机选择是难题,相关政策方案最快明年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介绍,此次环境税将以独立税种的形式推出,征收方案大体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改税”,即由我国现有的排污费“改进”而来,目前出于技术层面等因素考虑,在开征初期主要税目包括二氧化硫和废水。纳税主体主要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 征方式。以废水为例,此次方案可能主要针对工业企业COD(化学需氧量)排放征收。

 

    马中长期从事环境税研究工作,曾是国家发改委的“环保收费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组组长、目前正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环境税收体系研究”项目。

 

    就备受关注的税率而言,马中表示,环境税开征初期,税率设计可能比较低,测算下来,相关税负水平基本与目前的排污费相当。这一说法也得到财科所一位专家的认同:“最开始,环境税的征收力度应该不会一下子高出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具体到征管实践环节,有专家建议,可根据污染物在不同地区对环境造成的不 同影响,设计差别化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上报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并未涉及碳税。此前,一部分观点认为,鉴于在国际上所面临的日趋严峻的二氧化碳减排形势,我国在制定环境税时应当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环境税的调整范围之列,通过环境税来激励我国经济发展向低碳化转变。

 

 

     “虽然从目前来看,开征环境税的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实际意义,但从长远角度来说,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将逐渐显现。”马中说,随着环境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税率的提高,企业的收益和竞争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国家可以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措施来降低环境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而实 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这也就是环境税为人所称道的“双重红利”。另外,从完善税制的角度上说,环境税也将提高整个税制的效率。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10月底,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马中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个环节征收的税收会扩展到其他阶段,影响到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所以,开征新税种或政策的调整都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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