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98

财税[2010]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的规定,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承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契税。

  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或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经贴花的,不再贴花。

  四、中国邮政集团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重组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0年十月二十五号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