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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乘用车拟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0-10-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15

  新华网北京1025日电(记者何雨欣、崔清新)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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