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从2009年看,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一步增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执行中的复杂会计问题也不断涌现,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核算、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个方面有违会计准则。
证监会在《报告》中表示,总体上看,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上市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未完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专业判断,如金融资产分类错误、会计估计执行日期不当等;二是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市场中新出现的某些复杂交易,或是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进行专业判断的交易事项,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会计处理争议,需要进一步统一监管口径及作出相关实务指引,如涉及税收和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等。
三方面专业判断有违会计准则
2009年年报中比较普遍的专业判断有违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集中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核算、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个方面。
在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金融资产分类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特别是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理解有误,也有个别公司将不属于金融资产的项目作为金融资产列报。另外,部分公司并未完全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依据。
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面,较多出现的问题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不足,部分公司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可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个别公司还存在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不符合准则规定,按税法规定预缴所得税的处理有误等问题。
在会计估计变更方面,一些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生效日期被错误追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估计变更之前,并对2009年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另外,个别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存在问题,重述报表规定普遍执行不到位。
五方面监管口径和实务指引需确定
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调整以前年度税款的处理、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由于会计准则尚无明确规定或是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需要通过统一监管标准予以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要求,除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外,其他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即遵循收付实现制确认,与会计准则本身的权责发生制存在一定矛盾,上市公司在实务中的会计处理也不一致。多数公司按讲解规定在收到政府补助的资产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有部分公司将定额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大量公司在报表中涉及补缴前期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对于此类补缴的税款是否应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的相关报表项目,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有些公司认为,补缴税款行为本身说明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因此按照会计准则对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部分公司因该项调整对前期已经列报的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有些公司认为,确定应缴纳税款的金额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否调整前期报表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存在商品房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多,但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较为原则,公司对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很不一致,对收入的可比性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有的公司在收到购房者的首付款项后即确认销售收入,有的公司在办理完结交房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还有些公司是在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建造活动基本完成,取得工程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时确认收入。
从2009年年报看,多家上市公司投资了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的理财产品种类多样,对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也千差万别,有些情况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年报中不同公司对同类理财产品在资产分类和计量方面很不一致,资产负债表中多个资产项目涉及理财产品的列报,既包括金融资产项目,也包括非金融资产项目;计量方法既包括成本法,也包括公允价值。
据悉,在2009年年报披露前,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的具体披露格式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促进了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可比性的提高。从15号编报规则的执行情况看,公司对同类项目的披露更加一致,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更加丰富,针对性更强,对财务数据起到了较好的解释说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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