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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有望试点征环境税专家称不会增加税费负担

发布时间:2010-08-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99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国家部委已对江西等地进行环境税开征试点的调研,我省有望列入下一个调研省份;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向东分析认为,开征试点期间不会对我省增加税费负担。

 

  而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几大部委,或已经达成统一意见,环境税拟于2013年开征。

 

  我省尚未启动试点前期工作

 

  据报道,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日前在宁夏银川市组织召开了环境税研究阶段性成果总结会。与会者包括参与我国环境税方案设计的专家,以及来自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的地方税税政管理相关负责人。

 

  昨日,记者在省环保厅科教法规处获悉,目前我省未启动有关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前期工作,国家几部委目前已开展了江西乃至北京等地的前期调研,范围从汽车尾汽到水污染等。环境税方案中的具体细节如税率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设置等,国家部委还在进一步考证中。如果这项税费启动也要在两三年以后了。

 

  记者在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虽被列为征收试点,但是作为一个欠发达省份,如何收、标准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定论,如未来国家部委对我省开展征收试点的前期调查,环保部门将会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可为启动税基提供数据

 

  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向东教授认为,我省被列为环境税开征试点,不会增加环境税费负担,试点期间对我省不会有直接影响。教授分析,“试点”的意义并不是先拿谁“开刀”。

 

  选择我省进行试点意味着它具有代表性,考虑到经济欠发达的特殊性和经济结构方面的特点,对其展开研究,分析环境总量,排放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等等,为以后我国欠发达地区启动税基提供数据。

 

  我国已有排污费,环境税是费转税的过程。征收环境税的对象主要为排放污染的大型企业,环保部门应做好环境监管,最大限度杜绝违反排污。

 

  专家观点

 

  环境税应分三个阶段实行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曾表示,环境税的出台不宜急于求成,近期最好找一两个省先行进行试点。

 

  至于环境税实行的具体时间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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