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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0-07-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99

   自71起,甘肃省嘉峪关、金昌等部分市(区)国税局开始试行甘肃省国税局《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从严格裁量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坚持政务公开3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该局将对试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的《办法》将于2011年在甘肃全面实施。

 

  该《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细化和分解。通过梳理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管理规定等在内的7大类40项税收违法行为细化确定了151档处罚标准,压缩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对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对不予处罚、突破规定处罚标准和幅度进行处罚等5种例外情形,由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了审批权限,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据悉,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甘肃省国税局组织了10个市(州)国税局进行调研,探索和完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各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初稿形成后,先后3次征求基层的意见,并将《办法》放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纳税人的意见;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兰州大学和中介机构的专家学者,就讨论稿征求意见及建议,以确保该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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