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国税局对夏河县某畜产品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补缴税款93130.7元、并处1倍罚款,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入库196381.45元。
今年3月,夏河县国税局评估部门向上级国税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稽查局转去评估报告,指出该县某畜产品有限公司存在问题:2009年10月~12月,企业皮毛收购比历年同期增幅较大且税负下降。甘南藏族自治州国税局及时派出检查组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取了相关可疑农副产品发票后,在夏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配合下,延伸到该公司皮毛收购地夏河县4个乡镇牧民家中进一步核查。
经过10多天的入户走访,最后查实该公司利用牧民身份证虚构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共填开农副产品发票72份,涉案金额716390元,抵扣进项税93130.7元。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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